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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0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01-13 10:26:30
  
红网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原纪委书记刘太平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庆问题。2013年10月6日,时任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纪委书记刘太平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摆酒席48桌,费用共计人民币331500元。朝阳区纪委决定给予刘太平党内警告处分。

2.海淀区西北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调研员刘长刚大操大办孙女满月宴问题。宴席共邀请了包括西北旺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西北旺镇所属村两委工作人员在内的500余人参加,共摆酒席56桌。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刘长刚党内警告处分。

3.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张学光大操大办儿子婚庆问题。张学光为其子举办婚宴,共摆酒席70余桌,接待客人500余人。北田各庄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并经魏善庄镇党委研究,报大兴区纪委批准,给予张学光党内警告处分。

4.延庆县永宁镇北关村党支部书记苏金全大操大办儿子婚庆问题。苏金全为其儿子举办婚礼,先后设宴101桌,收受礼金560800元。延庆县纪委决定给予苏金全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道工委副书记陈兆明组织公款旅游,给予陈兆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津市和平区第13幼儿园党支部书记段义英为其子大操大办婚事,给予段义英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秦皇岛市卢龙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农工委第一副书记徐玉冰,借开会之机公款旅游;为女儿操办回门宴,违规收受礼金。给予撤销卢龙县政府党组成员、农工委第一副书记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沧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处级调研员李福成,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石家庄市正定县西平乐乡党委书记曹寅虎组织工作人员赴西柏坡参观学习期间,存在浪费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借用企业越野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政委孙志刚,工作期间调用警员、警车为其个人帮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家口市质监局下花园分局局长郑继昌,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定州市杨家庄乡寺羊平村党支部书记邸占久,为其子大办婚宴并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长治县机关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胡秀平分别于2013年中秋节,2014年春节、中秋节,安排本单位人员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超市预付卡共计20600元,向本单位中层以上人员发放福利,向县教育局有关人员送节礼。其中,胡秀平个人领取9000元,县机关幼儿园副园长赵联凤、县机关幼儿园办公室主任秦明霞、县机关幼儿园会计丁晓芳领取4100元,县教育局督导办主任贾德宏、局办公室主任申正祥、局教研室主任赵建斌、局计财股负责人屈安平4人收受节礼共计4900元。2014年12月19日,长治市长治县纪委给予胡秀平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给予秦明霞、丁晓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贾德宏、申正祥、赵建斌、屈安平、赵联凤党内警告处分。

2.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党委委员戎占市分两次为其女大操大办婚礼事宜,并收受礼金。2014年12月29日,朔州市平鲁区纪委给予戎占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规收受的礼金23300元。

3.晋城市陵川县水务局局长李志国两次违规为局机关71人发放补助共计68000元。2014年12月21日,晋城市陵川县纪委给予李志国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鞍山市铁西区经发局改制科科长侯程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锦州市凌海市大业镇水利站站长刘洋,违规操办升学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梨树县小宽镇新风村村委委员、会计潘志伟,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宴,梨树县纪委给予潘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松原市前郭县前郭镇组织公款旅游,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原前郭镇镇长、前郭镇党委书记王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前郭镇党委书记、前郭县灌区灌溉管理局副局长邹德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前郭镇党委副书记、长山镇镇长韩志宇行政警告处分。

3.大安市叉干农机站站长王兴文,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大安市纪委给予王兴文党内警告处分。

4.公主岭市河北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所长郭洪利,违规使用公车,公主岭市纪委给予郭洪利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丁家村村委会主任王久辉,借母亲建房之机违规操办宴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林市三道镇卫生院院长姚立华虚开票据套取现金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绥化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戴文涛违规购置办公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违规举办十周年庆典系列活动,发放纪念手表150只,花费14.4万元;组织102人赴外省市参观考察,花费17.3万元。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时任党总支书记佟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主任陈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先后三次以会务费名义套取现金,向中层干部发放钱款。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李宜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南京市鼓楼区住建局科长金国富、工会副主席蔡伟功、主任科员胡鉴,多次收受业务单位赠送的现金及购物卡等节礼,价值分别为2.8万元、1.4万元和1万元,金国富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蔡伟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职,胡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三人退缴违纪所得。

2.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甘仁武,以“食品”和“劳保用品”等为名,公款购买购物卡9.38万元赠送相关业务单位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款项。

3.淮安市淮阴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爱民,淮阴区维稳办副主任陈中涛,淮安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副支队长李寿荣等人,违规公款大吃大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金湖县戴楼镇人大副主席傅士全大操大办父母寿宴,收受镇机关和村干部等50多人礼金合计1.1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金湖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杨春,违规占用下属单位执法执勤车辆供其个人使用一年时间,并在下属单位报销该车汽油费7221.9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宁波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处长蔡国民违反工作纪律,并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撤职处分。

2.舟山市定海区第二社会福利院原院长平海燕多次私驾私用公车,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撤职处分。

3.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椒东工商所所长叶启洋公款旅游,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撤职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社区昭明村党总支书记张世清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枞阳县白湖乡人大主席徐日新违规接受吃请,席间饮酒并发生一人酒后驾驶摩托车摔倒死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山市丰乐水库工程管理处丰乐灌区管理所副所长王顺利违规兼职获取报酬、收受购物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追缴国库。(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福州市闽侯县科技文体局副主任科员陈继强、县甘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俊建、县甘蔗街道办事处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詹丹、县文艺演出管理站站长姚万金、县畜牧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干部范朝胜及陈超等6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收受业主礼金各300元;除詹丹外其余5人当天又接受业主的宴请。陈继强、姚万金、范朝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俊建、詹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收缴6人的违纪所得。

2.南平市武夷山市上梅乡烟草站站长陈坤正为儿子大办生日酒席,违规收受礼金66340元。陈坤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所有违规收受的礼金。

3.宁德市福鼎市委台办副主任詹建忠(挂职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车私用。詹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缴使用公车的相关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吉安市新干县林业局云峰岭林场场长朱月儿,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九江市瑞昌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兼四大家鱼原种场场长邓水山,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鹰潭市贵溪市水利局副局长张汝郁,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上饶市德兴市香屯街道卫生院原院长董晓明,违规私设“小金库”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南昌市新建县血防站副站长王彬,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济宁市曲阜市文广新局办公室副主任彭书银,违规驾驶公车外出游玩。曲阜市纪委给予彭书银党内警告处分。

2.济宁市泗水县残联理事长贺相霖与泗水县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乔志端,工作日午间饮酒。泗水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3.泰安市泰山中学体卫艺科副科长孙晓忠,在操办其母丧事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泰安市纪委给予孙晓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书义,违规购买礼品。大水泊镇纪委给予李书义党内警告处分。

5.莱芜市莱城区方下镇党政办公室主任王宝柱、经贸办主任王宪军,接受个体老板邀请赴港澳旅游。莱城区纪委分别给予王宝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宪军党内警告处分。

6.临沂市河东区相公卫生院骨科主任韩群、急诊科主任王茂峰工作日午间饮酒。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给予韩群、王茂峰行政警告处分。

7.聊城市冠县斜店乡政府经管站工作人员许金英,工作时间网上购物。斜店乡政府给予许金英行政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安阳市水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黄自予为某浴池违法取水说情,接受当事人宴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许昌市魏都区西关办事处烤厂社区以出勤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名目向社区干部违规发放补助。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媛媛、监委会主任杨志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舞钢市武功乡初级中学将收取的餐饮公司电费、其他学校支教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学校日常开支。时任校长王保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辉县市常村卫生院院长张兴友在中秋、春节期间接受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开封市顺河区东郊乡花园社区第一村民小组组长杨智斌召开会议决定每月为组长、成员报销手机话费,杨智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十堰市竹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温建刚收送节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荆州市石首市建设局副局长杨柳滥发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咸宁市通城县石南镇供销社主任熊兴文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恩施州利川农机机械学校校长王昌斌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武汉市汉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处长饶清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河源市连平县审计局绩效审计中心审计员冯昌俊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汕尾市城区红草中心卫生院防疫组代理组长彭康生违规乱发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东莞市集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事员翟绍畴公款娱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湛江市人防办副主任张德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贵港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港北区审计办事处主任李殷华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胜光,调研员刘哨凡公款旅游,陈胜光、刘哨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韦志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河池市宜州市发改局副局长韦德新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百色市右江区物价局局长覃仕海公款支付娱乐场所消费及购买礼品等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德阳市罗江县万安镇凯江村党支部书记张光先借学习考察之机,违反规定前往九寨沟旅游,并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遵义市习水县民化乡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乡党委原书记徐绍方(现任习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习水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乡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开勇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黔南州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科副科长梁祖军在检查中收受礼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黔南州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王绪德在检查中收受红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黔西南州兴义市财政局原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伍乾贵组织公款旅游,在兴义市柯沙商场服务中心违规领取报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被收缴。(贵州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安市长安区旅游局副局长吕俊涛,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渭南市蒲城县永丰镇刘家沟村会计常春萍,大操大办外孙满月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商洛市丹凤县农业局副局长李建民,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汉中市略阳县横现河兽医站干部陈永军,大操大办乔迁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安康市汉滨区坝河镇人大主席黄家山,大操大办乔迁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等10个乡镇存在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县住建局原局长郭宏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县委常委、副县长于灵才进行约谈。

2.酒泉市敦煌市郭家堡乡等6个乡镇存在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市住建局纪委书记张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敦煌市分管副市长李进银进行诫勉谈话。

3.庆阳市庆城县部分乡镇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资金,县住建局副局长王琳、驿马镇副镇长李养存、蔡家庙乡樊塬村党支部书记慕兴民、韦老庄村党支部书记韦德重和村主任韦积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天水市张家川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部分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或未公开招投标,县交通局局长马建英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局长马建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天水市张家川县房管局实施新民小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未公开招投标,县房管局局长范志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平凉市灵台县部分乡镇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资金。上良乡原乡长任永成、新开乡原乡长姜毅飞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朝那镇马寨村党支部书记孟忠学、什字镇梁家咀村党支部书记王中平、星火乡和号村党支部书记周百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定西市陇西县首阳镇、巩昌镇挪用征地补偿费,首阳镇原党委书记韩德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被依法罢免县人大代表职务;首阳镇原镇长范鑫明、原副镇长杨芳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对巩昌镇党委书记王兴继、原镇长张毅进行诫勉谈话。

8.临夏州东乡县水保局在实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采购苗木及种子未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梯田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县水保局原局长马永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9.临夏州东乡县水电局实施中西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未公开招投标,县水电局局长何德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宁市湟源县波航乡工作人员上班期间饮酒问题。经群众举报查实,2014年12月17日,湟源县波航乡政府工作人员陈太帮、李永顺和临聘人员曹延仓、罗铭金4人工作时间在乡政府值班室饮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12月29日,湟源县纪委研究决定,对陈太帮、李永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波航乡政府对临聘人员曹延仓、罗铭金作出严肃处理。

2.果洛州甘德县医院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4年12月28日,甘德县纪委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中发现,县医院个别车辆存在未张贴公务车辆标识等问题。2014年12月30日,甘德县纪委对县医院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果洛州甘德县上贡麻乡卫生院职工李积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1月2日,甘德县纪委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中发现,上贡麻乡卫生院职工李积德值班期间擅自离岗。2015年1月2日,甘德县纪委对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果洛州久治县旅游局局长杨建拉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2月10日至21日,杨建拉毛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11天,在全县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月7日,久治县纪委对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5.果洛州玛多县7个单位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4年12月24日,玛多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就全县公务车辆标识张贴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委党校、县审计局、县残联、县接待办、团县委等7个单位存在公务车辆标识未张贴或张贴不规范等问题。2014年12月25日,玛多县纪委对以上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财政所工作人员马希会,借乔迁新居设宴,违规大操大办。利通区给予马希会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上缴财政。

2.泾源县六盘山司法所所长马继民,私自驾驶公车外出游玩。泾源县给予马继民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所长职务。(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墩麻扎镇党委书记马贤国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徐东林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和田地区和田市民宗委干部买买提吐尔逊·买提奴尔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第三师公安局副局长努尔·艾海买提参与赌博,给予其免职处理。

2.第三师四十五团五连连长徐琦举办生日宴请,摆酒席2桌,宴请连队干部、职工21人,给予其通报批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

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中国科协机关服务局局长王志舜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4年4月,中国科协机关服务局局长王志舜使用单位自有资金5.8万元购买购物卡,发给在职干部职工。中国科协机关纪委给予王志舜党内警告处分。

2.中国科协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盛小列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健身卡问题。2014年2月、4月,中国科协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盛小列使用财政资金先后购买购物卡116160元、健身卡95950元,分3次发放给干部职工。中国科协机关纪委给予盛小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主任李晓亮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4年4月,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主任李晓亮使用实有资金5.3万元购买购物卡,发给干部职工。中国科协机关纪委给予李晓亮党内警告处分。(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