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女士来信:半年前,居住万江的李小姐自行联系到南城某花园一处待出售的三居室房产,卖方李某某很快与李小姐达成买卖协议,双方约定这处房产总价88万元,李小姐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限内支付完所有费用,双方并且约定如一方违约都需支付对方五万元的违约金作为补偿。按照规定,李某某出示了书面证明为单身,表示房产只需要自己一个人做主。但是,就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李某某的妻子吴某出现,表示李某某卖房是单方面的行为,单身证明是伪造,自己作为妻子不知情,要求双方取消买卖合同。而此时,李小姐已经支付了20万元的购房前期费用。
为此,李小姐问: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买卖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在这起纠纷中,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制作虚假证明已经构成违法,这一点已经使房屋买卖不具有合法性;其次,吴某作为李某某的合法妻子,尽管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也必须要有吴某的签字,因此吴某没有签字并且反对履行合同,买卖房屋自然应当取消。李小姐目前能做的就是要求李某某退还房款,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且举报李某某伪造公章制作单身假证明的处理。 (记者 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