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月5日电(记者 陈文广)案件涉及8名盗窃者和1名收赃者,作案次数多达196起,涉案金额达150万余元——湖南湘潭县法院近日对一起团伙盗窃通信电缆案作出一审判决,8名电缆“大盗”和1名收赃者均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林等人,从2009年1月份至2013年1月份,先后在湘潭县、宁乡县、湘乡市、韶山市的多个乡镇,分别盗窃通信电缆,作案196起,涉案价值共计1531889元,并将盗来的通信电缆销赃给被告人邹某等人。其中被告人彭某林参与盗窃作案160次,盗窃通信电缆线价值127万余元;被告人邹某明知是彭某林等人盗窃来的通信电缆线仍予以收购,收购赃物价值10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对彭某林等8名盗窃者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对收赃者邹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原标题:湖南8名电缆“大盗”作案196起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