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1月22日报道 2014年,湖南省法院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615件,结案标的额5896万元,实际到位标的额5595万元;去年,湖南省有20多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1月21日,湖南省高院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王某华是某砖厂的承包商,承包期内自行负责劳动力的雇佣与解雇以及安排生产流程。2012年11月18日,在欠砖厂工人工资共计45437元的情况下,王某华逃匿至四川。面对《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电话告知,王某华仍然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2013年5月25日,王某华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全部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华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冷某与浙江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湖南省某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冷某要求湖南省某建设开发总公司先行支付2300万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怀化中院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要求湖南省某建设开发总公司支付冷某2300万元(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4年12月16日,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2月22日,款项被拨付给申请执行人冷某,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发放。(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文闻 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