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长沙禁烟:办公楼隐蔽处有烟头
2015-01-15 15:10:38
  
红网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立柱上、楼梯口等处均张贴着“禁止吸烟”的醒目标识,没有看到工作人员和办事市民吸烟。  长沙晚报记者 王志伟 摄

长沙晚报1月15日讯(记者 朱敏 唐江澎)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控烟表率,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通知》要求,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近日,记者实地探访长沙部分办公大楼发现,长沙禁烟成效明显,但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记者看到,公共场所显眼处都有醒目禁烟标识,会议室里不见烟灰缸影子,但在花盆、墙角等一些隐蔽处仍有烟头,部分单位食堂里“饭后一支烟”现象也依然存在。

现场目击

会议室不再摆放烟灰缸 食堂有人“饭后一支烟”

连日来,记者分别在市委常委会议室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参加多个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会议,发现两个会议室都没有摆放烟灰缸,也没有一位与会同志在会场吸烟。

记者昨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看到,楼梯口、立柱上、男厕所里,处处可见“请勿吸烟”和“禁止吸烟”的醒目标识,光是一层和二层就有20多块。记者走了两圈,均未见到有工作人员、办事市民吸烟。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的电梯口、楼道、卫生间等也都有禁烟标识。记者一路走去,未发现有人在办公室吸烟。办公楼大厅一角有个资料取阅栏,上面放着五六种禁烟资料,包括《吸烟的危害》《戒烟的好处》《你有权对二手烟说“不”》等。

在市政府办公大楼8楼的市能源局,每个办公室都张贴了禁烟标识,会议室里也不见烟灰缸的“身影”。

不过,记者走访晚报大道、万家丽路上几家单位食堂时发现,还有少数干部和工作人员“饭后一支烟”,在他们悠闲地抽烟时,未见有人劝阻。部分食堂的小卖部里设置有香烟售卖处,销售各种香烟。而在一些办公楼的隐蔽处,如盆栽、墙角、垃圾桶、装饰物后,会发现几个烟头躺在其中。

干部反响

禁烟理应由干部带头 公共场所可设吸烟室

“禁烟理应由干部带头,这样能起到榜样作用,不过还应该制定更严格的约束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市直某机关干部王青表示,可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所有国民在公共场所吸烟都要受处罚。“比如加拿大,在公共场所抽烟会被罚款700加元,折合成人民币3000多元,这无疑能起到很大作用。”

王青认为,烟草广告不应该弱化吸烟的危害性,有的烟草广告做得太文艺,甚至侧重宣传企业文化、企业价值。“烟草广告和外包装应该强制要求其触目惊心,比如用一个骷髅头或者坏掉的肺,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直机关干部则表示,他是一名有着20年烟龄的“资深”烟民,如今在很多地方都不能吸烟,有点不适应。“西方国家会在工厂、餐馆、咖啡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置一个小小的吸烟室。我们能否也效仿一下,给烟民一个小小的空间?毕竟,全面禁烟也需要一个过程,希望给烟民戒烟一些缓冲时间。”

部门调查

近八成市民赞成劝阻吸烟 可对公共场所吸烟者罚款

2014年12月,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公布的《2014年湖南省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显示,湖南不少单位控烟工作流于形式。此次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0800个,主要内容是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单位数为4477个,合格率为41.45%。7类公共场所中,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两类公共场所合格率最低,分别为38.01%、38.61%。

同时,工作人员对1万多名市民进行了公共场所控烟问卷调查。近八成被调查者表示,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应该进行劝阻,部分市民还支持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罚款。调查显示,8006名男性被调查者中每天吸烟的4181人,占52.22%,而5594名女性被调查者中只有173人每天吸烟,为3.09%。

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表示,控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大部分单位虽然建立了控烟管理制度,但是落实不到位,还有部分公共场所单位室外未设置吸烟区。更无奈的是,控烟劝阻员虽然可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但由于缺乏有效手段,效果并不明显。

市民心声

盼领导干部带头禁烟 带动更多人主动戒烟

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如果领导干部真的能做到带头禁烟,我相信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所有受访者都希望这一新规能对之前收效并不明显的控烟工作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大家纷纷表示,吸烟不仅污染空气,二手烟、三手烟严重危害公众尤其是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希望领导干部带头禁烟,带动更多的人主动戒烟,有效推动控烟工作。

也有市民建议,不仅仅是室内公共场所,人流密集的道路、公园等室外场所也应禁烟。也有很多市民表示,禁烟仅靠劝阻是不够的,在制度上应进一步完善控烟相关措施,并设立处罚条款,为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提供法律保证。

专家观点

应及时出台实施细则

“新规的出台,对于推动禁烟行动将产生很大的作用。”长沙晚报智库专家、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方向新教授表示。“对于很多人来说,抽烟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如果仅仅以劝导的方式,禁烟可能成效不大。”他认为,但如果通过规定的方式,完善制度并加以监督,“禁烟”并不像想象中那么难。

方向新认为,相关单位应及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督察人员,制定处罚措施,公布监督电话。“只要大家共同努力,一定能早日迎来一个美好的‘无烟社会’。”

相关链接

今后一些室外场所也将禁烟

2014年12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明确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条例规定,下列室外场所也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条例同时规定,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没有吸烟点的则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