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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男子吸毒生幻觉 持刀砍伤父亲
2014-12-19 15:07:00
  
贺力平

         红网12月12日报道 吸毒后产生幻觉,在家中持菜刀将父亲砍伤,后又冲出家门进行抢劫并故意伤害前来出警的公安干警等人。12月10日,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1991年出生的周某年龄不大,但吸毒时间较长,经常和一帮朋友吞云吐雾。4月24日晚,被告人周某由于吸食麻古身心难受,产生幻觉,觉得父亲管得太紧,束缚了自由。遂拿起家中菜刀将父亲周某喜砍了一刀,随后冲出家中。此时周某还没有清醒,持菜刀行至龙须塘派出所对面马路时又将骑电动车的刘某砍伤,并抢走刘某的电动车。周某骑着抢来的电动车在人民广场附近游荡。随后,接到警情而出警的公安干警尹某和刘某对周某展开围捕,周某持菜刀在广场附近到处乱窜抗拒抓捕,将民警尹某砍伤,还多次试图拦截的士逃离未果,并将其中一台的士司机程某砍伤,最后在广场昭陵西路的十字路口处威胁一名摩托车司机搭载其逃离,在逃跑过程中周某将摩托车司机身上的300元现金和手机抢走。周某意识清醒后回到邵阳,并到一朋友开的理发店宿舍内玩耍,被下班回来的店员发现,周某最终在朋友和店员的陪同下来到双清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害人刘某被抢电动车时价为人民币2700元,右上臂皮肤软组织裂伤;被害人程某左手软组织创裂,;被害人尹某小指功能丧失,左环指屈指功能中度丧失,其损伤程度均属于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及暴力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为逃跑、抗拒抓捕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应适用数罪并罚原则,遂做出前述判决。

         承办该案的法官说,毒品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神经中枢,会致人兴奋或者产生幻觉,导致吸食者精神异常、痴傻癫狂、举止异常。周某吸毒后产生幻觉,先后砍伤多人,并抢劫他人财物。根据刑法规定,吸食毒品所致精神障碍,应负完全刑事责任。周某为自己的吸毒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通讯员 贺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