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贵州官员受贿被判无期 曾遭"湘西女贼王"举报
2014-12-25 10:02:41
  
红网

华商报12月25日报道  24日,贵阳市中院对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告人何文(程孟仁情人,原遵义电视台记者)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孟仁、何文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804.43735万元、程孟仁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52.8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专偷官员女贼”唐某燕曾在接受华商报专访时说,2012年10月10日晚,她进入时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程孟仁的办公室,在柜子里偷了名贵香烟、冬虫夏草、茅台等,在抽屉里偷了一个苹果电脑和一些黄金首饰、一块浪琴手表、两三套金银纪念币、一个白色手镯。当唐某燕把上述证据交给警方,希望他们移交纪委时,警方发现此人已经落马了,唐某燕觉得自己的立功线索又少了,悲伤不已。

“80后湘西女贼王” 快意江湖?以暴制暴?

近日,被媒体称为“80后湘西女贼王”的唐某燕接受记者采访。唐某燕称,“我从2008年开始作案,如果偷的是贪官,他们一般不会报案,而且也不算违背良心。我不记得2009年犯多少起案子。我专门偷官员办公室,基本都是厅级”。

正因为如此,许多人将其封为“义侠”,认为她不偷百姓,专偷官员,有点杀富济贫的意思。况且行窃同时,她还不忘取证,留清单,拍照片,提取的证据让两个厅级官员落马,不经意间为查获贪官作出了贡献。于是,她们又被称为“反腐女侠”。

比起那些乘人之危,什么钱都敢偷的无耻烂偷,这两女贼不偷穷人,也算是良知尚存。而偷完官员还不忘留证据,也说明他们比较有个性。利用贪官不敢报案的心理,为自己谋求更大的“安全”。

然而这一切都不能掩盖一个事实,那就是唐某燕毕竟还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法治社会中,侵犯财产安全的行为,无论动机如何,都是法律禁止的,都是不能提倡和鼓励的,

“女贼王”之所以受到追捧,是因为一些网友遵循了“以暴制暴”的思维模式,即:因为你是贪官,所以就该偷,反正你也是不义之财,偷贪官就是“替天行道”,这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逻辑在很久之前的“丛林”状态下的社会似乎还可沿用,在当今社会却不可行。即便是不义之财,无论是贪官的还是奸商的,作为个体都不能随意处置,首先她不是权利的主体,其次,这种个体的随意行为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

当然,这个“女贼王”的故事,也折射出当前反腐工作的一些需要堵上的漏洞,那就是监管失利,试想,如果一个贪官是被小偷“偷”出来的,被二奶“反水”出来的,而不是被制度“管出来”的,这难免让人哭笑不得。反腐还得靠制度监督,其他那些另类的“反腐“偏方都是调剂而已。无论是偷贪官的贼,还是被贼偷的贪官,都应该被谴责,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红网新媒体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