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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车祸身亡 同胞姐弟起诉获赔
2014-12-29 16:41:14
  
红网

常德晚报12月29日报道 一名孤寡老人在交通事故中身亡,谁有权为其主张死亡赔偿金等损失?日前,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老人的姐姐和弟弟将肇事车主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案情:孤寡老人意外死亡,姐弟起诉

今年8月初的一天,70岁的汉寿人武某骑着自行车从汉寿县岩嘴乡新堤村方向沿G319线往汉寿县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至G319线马嘶桥村路段,武某左转弯时,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出租车撞倒。事故发生后,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鉴定,此次事故中,武某与出租车司机蔡某都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故两人对此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武某是个孤寡老人,没有妻子和子女。其已年近七十,父母早亡,只有一位姐姐和弟弟健在。在处理完武某的丧事后,武某的姐姐和弟弟将肇事司机蔡某以及出租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两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姐弟俩原告主体适格,法院判赔

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姐弟俩到底能不能成为此案的原告呢?

事实上,武某的姐姐和弟弟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为了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已不存在,原告还特意向法院提交了由汉寿县公安局岩嘴派出所、汉寿县岩嘴乡某村委会共同出具的“证明”,用以证明两原告与死者武某系同胞姐弟,且武某无妻无子女、父母双亡。法院采信了这一证据,由此认定两人是适格原告,启动诉讼程序。

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蔡某与死者武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因武某系驾驶非机动车辆,故酌定蔡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由蔡某及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武某的姐姐和弟弟各项损失16万元。

说法:遗产继承的那些规定

本案虽说是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但又与遗产继承关系密切。这里我们来说说遗产的问题。

如果有遗嘱或遗赠的还好说,因为遗嘱和遗赠都是死者生前对自己去世后的财产处置的一种方式,是死者生前权利,一般有遗嘱或遗赠的都将按其来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或遗嘱、遗赠因不合法而无效的,这就需要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同时,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法律也赋予了他们适当的分得遗产的权利。(记者 谭明 通讯员 魏楚瑜 颜志军)

原标题:孤寡老人车祸身亡 同胞姐弟起诉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