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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实施出租车服务新规 4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2015-01-02 17:34:05
  
红网

红网吉首站12月31日讯(分站记者 肖庆宾)12月31日从吉首市城市客运办公室了解到,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工作人员介绍,吉首市现有出租汽车公司4家,营运车辆697辆,从业人员近2000人,日均客运量9万人次。随着城市发展,交通出行需求迅猛增长,出租汽车出行供需矛盾、运营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逐渐凸显。而《规定》里全面、具体地规范了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就出租车行业管理、出租企业经营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运营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定》加大了对乘客权益的保护。遇到4种情况,乘客有权拒付车费: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

对于乘客常遇到的拒载、拼客、绕道等行为,《规定》明确指出“出租汽车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害怕投诉无人受理或是被束之高阁,现在不用担心了。《规定》对乘客投诉处理有了确切的时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为了保障驾驶员正当权益,《规定》中对乘客要求进行了细化,“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市城客办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吉首市出租汽车服务水平,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行为,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