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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法:湘潭三人被拘留
2015-01-05 09:08:37
  
红网

1月4日,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金塘村一废旧塑料加工厂内一片狼藉。

1月4日,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金塘村废旧塑料加工厂负责人被公安带走,(图 杨旭)

潇湘晨报1月5日报道 “我们向你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的决定书,你拒绝执行。现在我们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1月4日上午10点多,在湘潭雨湖区先锋乡先锋村的一个废旧塑料加工点,环保执法人员向该企业负责人出示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一旁的公安人员随即将其带走。

1月4日是2015年的首个工作日,也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生效第4天,湘潭雨湖区共有3名企业负责人因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这是全省首次依据新环保法执行“行政拘留”。

1月1日责令停止排污,4日即组织复查

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湘潭雨湖区启动整治行动打击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或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1月4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9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其责令整改。1月4日,环保执法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复查。

上午10点多,在雨湖区先锋乡先锋村的一个废旧塑料加工点,湘潭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排污痕迹,立即找到该企业李姓负责人,开出一份《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一旁持证的公安人员随即将其带走。

在先锋乡金塘村的一个废旧塑料加工点,地面随意堆放大面积塑料垃圾。执法人员刘剑介绍,这个加工点存在废水、废气和噪音等多种污染。环保部门从2013年4月份就开始责令其整改,要求停产,但该企业至今仍在非法排污。

“我们将按照法律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雨湖区环保局局长唐桂清介绍说。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拘留时间,还要等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说。

环保执法人员当天共发现3家企业存在排污拒不整改的行为,相应企业负责人均因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张洪峰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下一步还将继续对1月1日查处的9家企业进行复查,如果还有排污且拒不执行的情况,将移送公安机关。

以往几个月才能停止的污染,现在最快只需一天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责任是‘立即停止排污’。”张洪峰说,以前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责令一个企业停止排污要用几个月的时间,最后还要由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在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停止排污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利用这段时间依然排污,依然对环境进行损害。新环保法带来的改变是立即停止。”

那以前关停一个违法排污的企业,需要多久呢?“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至少需要120天的样子。”刘剑介绍,一般而言,环保部门发现了一个非法排污企业,需要7至10天时间进行调查取证,需要约3天的时间进行立案,还需要约7天的时间进行行政处罚告知,需要约3个月的时间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再有10天对当事人进行催告,还有约1个月的时间申请法院执行……所有步骤走下来,企业对环境的破坏早已经形成。

“新环保法实施之后,现在只要发现了排污行为,调查取证,现场下达责令停排的决定书,再次检查如果还发现有偷排,那就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了。”刘剑说,所有的步骤,可以在一天的时间内完成,效率大大得到了提高。

张洪峰说,欢迎企业对经济社会建设做贡献,但是也请注意对环境进行保护,绝不能以牺牲环境利益来获取经济发展。

相关法条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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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成立首个公安机关驻环保局联络室

1月4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获悉,自2013年开始,该区就着手建立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截至2014年底,区环保局已向公安部门移送5起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5人。此外,该区率先试水“大环保、大部门”的联动执法模式,于2014年12月30日成立了湖南省首个公安机关驻环保局联络室,让环保、公安两部门间形成定期联络、临时联络、线索共享等工作长效机制。

其他行动

长沙岳麓区查封两家洗涤房

2015年上班第一天,长沙市岳麓区环保局局长刘菊娥带队,区环境监察大队联合望城坡街道、西湖街道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邓新平洗涤房、廖景云洗涤房、长沙市岳麓区湘龙食品厂均位于西湖街道茶场村。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于2014年12月31日分别对这三家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在1月4日的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邓新平洗涤房和廖景云洗涤房依然存在违法生产的行为。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当即对这两家采取了强制措施,依法查封了主要污染设施。

在长沙市岳麓区一号渔港湘菜馆,执法人员现场督促该酒楼对仍在烧柴的设备进行了全面整改。同时联合执法组还对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二期生产线的非法生产。(记者 谭旭燕 通讯员 陈刚)

(原标题:湖南首次新环保法法执 排污不整改3人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