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1月5日报道 记者从衡阳市燃气管理部门了解到,自2015年元月1日起,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由90元/瓶(不含送气费)调整至84元/瓶,每瓶售价下跌6元。
近期,衡阳市物价部门下发了《关于降低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通知》称:由于近期省内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下降,根据《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内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近期平均出厂价加运杂费、税金和规定综合差率计算,核定城区12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为84元/瓶(不含送气费),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零售点的零售价格可以下浮,但不得突破。
送气服务费5元/瓶,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和送气服务费标准,用户自运的不得收取送气服务费,严禁强制送气服务。
衡阳市燃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值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旺季,供应十分充裕,衡阳市将对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及送气网点等安全隐患展开排查整治行动;一旦发现瓶装液化石油气短斤缺两现象,市民可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举报。(记者 胡亚华)
(原标题:元旦起,我市瓶装气每瓶下跌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