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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启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试点工作
2015-01-06 11:37:43
  
红网

娄底日报1月6日报道  1月4日,记者从娄底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正式启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试点工作。

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内容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及其他与法律援助服务有关的事项。法律援助的案件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类法律援助案件等两类。第二大类主要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娄底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试点中,各地可将上述案件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也可将部分案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适宜以人民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及其他事实清楚、案情和诉求相对简单且无需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不纳入政府购买内容。对于只将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纳入政府购买内容的,未实行政府购买案件的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指派办理。

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补贴标准具体为:刑事诉讼案件按照不同诉讼阶段确定,侦查阶段每件1000-2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000-2000元,审判阶段每件2000-4000元;民事诉讼案件每件1500-6000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每个工作日200-400元。疑难案件和跨地区办理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各地实际执行标准的2倍。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及其他与法律援助服务有关的事项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