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1月8日报道 半夜潜入蛋糕店内盗窃为抗拒抓捕将店员打伤,竟妄称“门没有关好,店主也有责任”。1月7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彭某批准逮捕。
经查,彭某曾因多次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没有收入来源,2014年12月28日4时许,彭某携带老虎钳窜至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某蛋糕店,从门店未锁实的双开玻璃大门门缝内钻入店内,以蹲姿行走至收银台处盗窃了数百元营业款和一部黑色手机,准备钻出门缝欲逃跑时被蛋糕店员工唐某发现并拦住不准走,彭某为抗拒抓捕将唐的头部打伤,后被增援的群众抓获。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彭某最后竟然妄称店主未将门锁好,他们也有责任,之所以打伤唐某是因为其未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为何一起盗窃案件,最后是以涉嫌抢劫罪批逮?检察官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处罚。本案中彭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店员打伤,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规定。(记者王鹏 通讯员 刘敏玲 吴国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