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1月8日报道 2014年10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禁毒会战,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强力推进禁毒会战有效开展,衡阳县公安局专门出台“八条铁规”,对全局各单位及民警在办理毒品案件、开展涉毒执法中有关执法规范和纪律要求作出严格规定,扎实推进全县禁毒会战专项行动。
一是坚持“涉毒嫌疑必检”。一是要求各单位对于查获的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巡特警大队查获的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一律移交局属办案单位处理),一律带到执法办案场所处置;二是对于查获的所有违法犯罪嫌疑人,一律进行尿检,尿检结论无论呈阳性或者阴性反应,均要登记好尿检台账,尿检员必须签名予以确认。禁毒会战行动以来,全局已对400人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全部落实了“逢嫌必检”措施,尿检率达100%。
二是坚持“涉毒疑犯必究”。各单位对于尿检呈阳性反应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一律报法制部门审核,依照《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吸毒类行政案件若干规定》依法作出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容许办案单位及民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擅自处理或降格处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县公安机关已查处涉毒案件494起,其中行政案件419起,刑事案件75起,与去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53起和18起,提升幅度分别达到57.5%、31.6%。
三是坚持“涉毒案件必挖”。一是对于吸毒类行政案件中的毒品、毒资来源,要加强审讯力度,力争从中深挖破获一批涉毒、侵财犯罪案件,不得不作为或消极作为;二是对于办理吸毒类行政案件中衍生的容留他人吸毒、运输、贩卖毒品、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一律立案侦查,决不允许不作为或降格处理。2014年11月18日,禁毒大队联合岣嵝、樟木派出所,抓获吸毒人员毛某某,经过深挖,于晚上9时许,在西渡镇凰泰宾馆305房成功抓获涉嫌贩毒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缴获毒品冰毒10余克;次日凌晨1时,办案民警又在西渡镇成功抓获涉嫌贩毒犯罪嫌疑人唐某、李某,缴获冰毒110余克,运毒小汽车一辆;凌晨3时,办案民警在金兰镇贺市抓获涉嫌贩毒犯罪嫌疑人刘某,并查获吸毒人员2人,目前,该案已刑拘4人,行政拘留3人。
四是坚持“涉毒公职必查”。各单位查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必须核实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毒违法、犯罪类案件,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规范执法的同时,办案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向局纪委、分管局领导、局长、政委报告,不得隐匿不报。专项行动以来,我局针对国家公职人员涉毒问题迅速开展了全面摸排,有9名涉毒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了到公安机关定期尿检措施,同时明确规定凡复吸的,一律先行开除公职,再行送强制隔离戒毒。
五是坚持“涉毒场所必罚”。一是各单位办理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涉及到宾馆、娱乐场所的,一律报县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对涉毒宾馆、娱乐场所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二是禁毒大队负责抽查各办案单位、执法场所尿检板数量以及被尿检人员处理情况,发现有尿检呈阳性又未依法处理到位的,立即向局纪委、分管局领导、局长、政委报告,不得隐匿不报。
“铁规”成“铁腕”,“铁腕”变“铁拳”。截止2014年12月31日,衡阳县已侦破涉毒类刑事案件29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40人;查处涉毒类行政案件165起,查获吸毒人员224人,强制隔离戒毒77人,缴获毒品1800余克,禁毒会战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