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1月9日报道 高检、高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后,辰溪县检察院根据该规定,对以“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批准逮捕。这是辰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唐某某,女,现年50岁,2004年任太平洋保险公司辰溪支公司一名普通的业务员,2005年成为业务主任,2007年升至业务经理,2012年便被任命为业务总监,目前系怀化地区最高级别的业务总监。其因保险业务出色,保单连续十年在湖南省位居第一,被称为湖南省“保险第一人”,每年都会被评为先进个人,荣获的各种奖项证书挂满了整个办公室,并于任职期间,多次被太平洋保险公司委派出国考察。在他人的眼中,唐某某是优秀的代表,成功的化身。
2006年,唐某某和他人合伙经营辰溪县锦滨采石场,效益颇丰,因需要不断更换大型设备,其他合伙人无钱继续投资,唐某某便将锦滨采石场一人买下,由其独自经营。此后,唐某某以许诺利息的方式,在辰溪县城内向多人借款,为取得借款人的信任,唐某某大肆向借款人炫耀其所得荣誉,并以给客户垫付保险费的名义,在借条上加盖伪造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的公章,至2014年,唐某某已经先后向200余人借款,金额达到了8000万余元。2014年因其经营的采石场亏损,资金断链,支付不出高额利息,借款人这时才幡然醒悟,直呼上当了。唐某某被迫于2014年11月1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12月19日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
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唐某某以给客户垫付保险费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月息2至5分的高息为诱饵,采取在借条上加盖伪造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公章的方式,骗取借款人的信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万余元,造成6000万余元无法归还,数额巨大,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且唐某某未能如实上交伪造的公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该院批准逮捕的第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
在此提醒大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防范起来比较有难度,大多数都是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因此,千万不要亲信别人的游说和承诺,不要为所谓的高利回报所心动。(记者 刘艳 张潇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