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站1月9日报道 1月7日,一场特殊的刑事审判在怀化市新晃县林冲乡卫生院的病房内展开。被告人杨某因身患脑瘤在该院住院治疗,且病情较重,考虑到这个特殊情况,主审法官当即决定将法庭“搬”进病房。
原来,被告人杨某在患病初期,听信他人错误的建议,用吸食毒品来减轻痛苦。后来为了支撑购买毒品的开支,她开始以贩养吸。
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杨某在被送往怀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时主动交待自己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给吸毒人员钟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且身体状况差,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杨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法院将法庭“搬”进病房,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结合实际案例向其他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崇德向善的一堂法制课。(记者 杨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