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1月9日讯 1月9日,蓝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市乡政府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土市乡社背村王某、汪田村黄某两户村民的两宗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总面积近400平方米。其中,社背村王某借农业种植之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厂房,占用基本农田200余平方米。
蓝山县始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护耕地红线,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2014年底,我县耕地面积为21393.2338公顷,达到市政府下达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703公顷的目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551.45公顷,达到市政府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500公顷的目标。但是土市乡极个别村民耕地保护法制意识淡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对上述2起非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对违法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按照法律程序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其中,社背村王某不听劝阻,强行抢建;汪田村黄某停止了违法行为,但没有恢复原种植条件。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土市政府当机立断对2宗非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通讯员 陈志佳)
(原文标题:我县依法拆除两宗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