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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保安三次偷女友办公室钥匙盗窃获刑
2015-01-13 13:24:27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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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长沙芙蓉区法院,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处罚金3万元。图/潇湘晨报记者 谢长贵

潇湘晨报1月12日讯  男子李某盗窃同居女友的钥匙后,到对方公司办公室偷电脑。案发后,其女友一度被怀疑为共犯,后经查女方确实不知情。1月12日,被告人李某被长沙芙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处罚金3万元。

李某是长沙五一广场某大厦的保安,小芳(化名)是该大厦某通讯器材销售公司职员。2013年10月,李某认识了小芳,后两人同居在芙蓉区某旅馆。同居期间,李某先后3次从女友包里拿钥匙,到女友公司办公室盗走3台电脑,而小芳却毫不知情。2013年11月23日晚上,小芳将帮公司采购的4台手机暂放在旅馆里,李某又动了歪念头。次日早晨,李某借口出去买早餐,将4台手机偷走,并将手机关机。同年11月25日,小芳在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

此后,李某又先后两次在某招待所和某门店分别盗窃一台电脑和12包香烟。经鉴定,李某六次盗窃财物价值共1.8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盗窃罪。庭审中,李某称盗窃是“突然萌发的念头”,卖电脑的赃款全部被自己花掉了,烟也被自己抽了。他表示认罪,“指控的都是事实,我没什么好说的。”(记者 刘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