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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男子聚会饮酒意外身亡 好友连带赔偿
2015-01-14 11:42:06
  
红网

永州新闻网1月14讯 朋友聚会,相互敬酒,小酌几杯本是常事,但喝多了导致意外死亡就不值了。近日,东安县大盛司法所就调处了一起因朋友聚会喝酒致人死亡的纠纷。

刘某和魏某、黄某、蒋某均住东安县大盛镇,平时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喝酒。1月2日晚,4人再次相约到魏某家喝酒,没想到平时能喝的刘某当晚喝了8杯酒突发脑溢血倒地身亡。刘某死后,其亲属60余人到魏某家打烂其门窗及一些财物,要求魏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否则将尸体埋在其家里。事发后,大盛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组织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稳控局面。

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赔偿事宜。张所长指出,《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经过2天的调解,1月4日,最终达成协议:魏某作为东道主赔偿5万元,黄某、蒋某各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通讯员 邓忠宝 张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