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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要求停止排污 每天罚2万
2015-01-15 09:05:44
  
红网

湘潭晚报1月15日报道 1月14日,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继《新环保法》施行首个工作日对排污不整改违法行为拘留3人后,再次“亮剑”,对辖区内非法排污企业湘潭永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如果这家企业在限期内对违法排污不整改,将面临按日计罚处分。

自今年1月《新环保法》施行以来,湘潭全市上下迅速行动,一系列举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陆续上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4日,“绿色卫士”湘潭大队本月就发现了8起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门均已介入调查。

你举报,我处理

1月8日中午,“绿色卫士”蒋度经过雨湖区十万垄大堤时发现,永佳商品混凝土公司的车辆清洗水、搅拌清洗水、地面冲水等直排入农田沟渠,再通过自然湿地流入附近一个涵闸,直接汇入湘江。

发现这一情况后,蒋度马上通过微博、微信等途径曝光,并火速与雨湖区环保局取得联系。

9日,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蒋度反映的情况属实,这家公司废水沉淀池废水的确存在外排情况,废水通过厂区外犁头排水沟排放至湘江。

他们当场对外排废水采样送检,并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排放。

水样检测结果超标,下达责令改正文书

14日,雨湖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剑告诉我们,这次送检水样检测结果为:PH值12.21,水样呈碱性,悬浮物也超标0.8倍,这家企业非法向水体排放碱液。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发现,这家企业的废水依旧没有经过处理,经排水沟直排至湘江。

根据水样结果,执法人员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于10天内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未按要求停止污染,将启动按日计罚

刘剑告诉我们,根据《新环保法》,他们已经向企业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如果企业不按要求停止排污,他们将启动按日计罚,按每天2万元处罚。

如果企业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污染,环保部门将指定有治理能力单位代为治理,费用由违法企业承担。

其他违法排污事件,环保部门均已介入

“绿色卫士”是为保护湘江招募的环保志愿者,“绿色卫士”湘潭大队副队长“矛戈”毛建伟介绍,今年1月以来,志愿者们加大了排污口巡查,并向环保部门举报了多起环境违法行为。

除了永佳永佳商品混凝土公司废水直排外,他们还发现举报了涟水桥沿线多个无证洗沙厂废水直排涟水河入湘江、二环线星沙村5户村民井水水质异常等事件。

环保志愿者反映情况后,环保部门均迅速出动,已查明原因,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与相关单位联系,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记者 廖艳霞 通讯员 李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