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会同站1月16日讯(记者 郑时俊 通讯员 李爱民 陈丽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014年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该通知为政府购买服务指明了方向。
通知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通知指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省财政厅也于2014年12月31日印发了《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作了进一步要求。
我县将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及《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会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原标题:政府购买服务有“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