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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合谋拦车抢劫钱财 潜逃十年自首领刑
2015-01-16 14:54:34
  
红网

红网永兴1月16日讯(通讯员 雷勇)曹某本是学生,却不珍惜大好学习时光,误入歧途,合谋拦车抢劫钱财,潜逃十年后良心不安主动投案自首。经湖南郴州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曹某,初中文化。2005年,当时曹某还在读初中,同年4月21日晚8时许,曹某和曹求某(已判刑)商议搞钱,曹某提议去拦过路拉煤的车抢钱。之后,曹某、曹求某在永兴县香梅乡一小学路段,强行拦住驾驶小金刚货车路过的郭某等人,索钱买烟未果。骑摩托车经过的何某(已死亡)见状将郭某拖下车,并与曹求某一起对郭某实施殴打。郭某被迫拿出200元现金给曹求某。抢劫完后,曹某分得50元赃款及一包精品白沙烟。之后,三人迅速逃离现场。

曹求某于2006年因本次抢劫被永兴县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何某于前些年因身体不适已死亡。而一直潜逃的曹某,良心不安、度日如年,2014年10月31日,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在逃人员清网行动中,曹某终于鼓起勇气主动到永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予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