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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给森林防火追责带上“紧箍咒”
2015-01-20 10:00:26
  
红网

红网靖州站1月19日讯 近日,靖州县委、政府向该县各乡镇(管委会)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下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责任,给各相关单位头上戴上了“金箍”。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切实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该县结合实际,特制定该办法。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该办法明确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排牙山林场,村民委员会,县直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不同程度的危害后果应当追究的责任,该办法作了一一列举。对森林防火过错责任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森林防火过错责任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坚持的是实事求是、错责相当、教育与追责相结合的原则。

(原标题:靖州:森林防火追责“紧箍咒”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