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1月20日报道 周女士在荷塘区大坪路上开了一家烧烤店。1月9日晚上8点半左右,一辆电动环卫车越过绿化带,冲到她的门店前,将店子的玻璃门撞倒,倒下的门将她和一名三岁的小孩砸伤。经过医生诊断,周女士与三岁小孩均为软组织挫伤。事发后,车辆管理者出了2500元医药费后便不再出钱。
伤者:环卫车差点冲进店内
“当时真的吓蒙了,车子只差一点就冲进店子里了。”周女士说,驾车的程某当时满身酒气,车辆也没有牌照。事后,周女士获知,程某属于无证驾驶。车辆的管理人喻某为周女士交纳了2500元医疗费。
“对方交的医疗费已经用完,不愿意再出钱。”周女士说,她借了2000元继续治疗,现在伤没有完全治好,但因为借不到钱,她只得准备出院了。周女士住院期间,她的烧烤店歇业了近10天。
周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停业损失费等1.2万元。
车辆管理人:只要被打司机伤好,他愿赔偿1.2万元
1月19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喻某。他表示,自己是宏利德公司聘请的司机兼环卫车管理人。驾车人程某确实没有驾照,但程某当时并不是醉酒,只是喝了一瓶啤酒。程某是他请来的垃圾搬运工,他一直要求程某不要动他的车。
喻某说,事后,他垫付了医疗费,也去医院看望了伤者。对于周女士提出的1.2万元赔偿,他最多出4000元,并且这钱还包括了受伤小孩的赔偿金。但之后,喻某又改说,自己愿意承担1.2万元的赔偿金,但事发当日,程某被周女士打伤了,他赔偿周女士需等程某伤好。周女士则否认自己打了程某。
环卫处:路面清洁已承包
宏利德公司荷塘区项目经理彭超解释说,喻某是公司员工,但程某不是。程某是在非工作地点、非工作时间内出的事,公司对周女士受伤表示同情,但要公司对周女士承担赔偿责任,他们有点为难。
荷塘区环卫处主任龚新胜表示,出事的环卫车确实是他们环卫处的。但从1月1日起,环卫处就已经将路面清洁工作发包给了宏利德公司,环卫车辆也一并移交。环卫处对环卫车、宏利德公司有监管职责,他们愿意出面协调。
律师:宏利德公司和驾车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强表示,车辆如果从环卫处移交给了宏利德公司,则车辆控制人和受益人均为宏利德公司,宏利德公司对车辆负有监管责任。如监管不到位导致他人损失,宏利德公司必须承担责任。驾车人存在重大过错,和公司一同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受害人如果没有任何过错,其损失应当全部得到赔偿。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门店停业损失费等。受害人可以通过环卫处、交警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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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电动环卫车是否也要驾驶证?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沈志强表示,电动环卫车上路必须上牌,根据电动环卫车不同类型,牌照类型也不同。驾驶电动环卫车的人,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否则属于无证驾车。(记者徐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