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1月20日报道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金融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等行业中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依法查处“霸王条款”。2014年检查各类企业567 家,检查合同9180份,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718份,评审出霸王条款53条,已叫停10条。重点对“一概不予退换”、“一律不负责任”、“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进行了查处,查处案件71件,罚没款20.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4万元。
自去年9月10日起,永州市工商局发出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公告,要求辖区内相关行业经营者针对其自行制定并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及合同履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其自行制定并使用的格式合同报工商局备案。通过12315消费者举报、市场巡查及合同备案等方式共收集到格式合同662份,排查“问题”格式合同123份。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格式合同,市工商局专门聘请法律教授、高级法官、资深律师、消费者代表等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共评审出违法和显失公平条款53条,其中10条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已被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列入首批叫停范围。(通讯员 韩顺华 谢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