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1月21日报道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出台了《岳塘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
“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必须坚持教育预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严格监督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四个原则。”岳塘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内部监督将主要围绕执纪执法权力的运行来开展,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都是内部监督对象。
根据《意见》要求,内部监督将主要侧重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党风廉政、纠风、干部任用、财务管理等工作及相关环节,重点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内部监督将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既包括工作时间之内的监督,也包括工作时间之外的监督,主要涉及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以及遵守其他纪律等多个方面。
为确保内部监督真正取得实效,岳塘区纪委将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推行请示报告、民主评议、述职述廉述责、定期巡查、举报受理、函询监督、案件跟踪回访和办案回避等监督制度。监督的结果将作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及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记者丁白玉 通讯员 李石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