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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祖名吸毒案一审被判6个月 罚款2000元
2015-01-09 11:00:12
  
潘宣

房祖名在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微博

房祖名当庭表示认罪 图片来源微博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1月9日上午10:52,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别名:房祖名)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开始后,被告人陈祖明被带上法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内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陈祖明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与柯震东涉嫌吸毒被抓,警方在房祖名家中搜出100多克大麻。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拘。

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别名:房祖名)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