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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法庭上自称职业是“盗窃” 法官笑了
2015-01-13 06:46:49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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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芙蓉区法院,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处罚金3万元。图/潇湘晨报记者 谢长贵

潇湘晨报讯 “你的职业是什么?”“盗窃。”“偷了多少台摩托车?”“不记得了。”1月12日,长沙芙蓉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的回答多次“雷倒”检察官和法官。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处罚金3万元。

28岁的刘某是常德人,初中文化。法庭上检察官询问他的职业,刘某的回答很“雷”人,称职业是“盗窃”,检察官和法官都忍不住笑了。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刘某独自或伙同“阿杨”(另案处理)在长沙先后8次盗窃9台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8万余元。

法庭调查时,检察官问刘某:“你一共盗窃了多少台摩托车?”“不记得了……”刘某表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自己认罪,没什么好辩护的。休庭后,刘某告诉记者,自己文化程度不高,2013年到长沙来开过夜宵店,但是亏本了,后来就跟人去盗窃。对于庭上的回答,他解释称:“我以前在老家务农,后来也没找过工作,所以说职业是盗窃。”(记者 刘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