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芷江1月20日讯(通讯员 陈丽萍)要用公车,被要求填用车申请,觉得自己受人刁难,一气之下将公司大量财物砸毁。1月16日,被告人田某被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3075元。
田某,男,1977年1月出生,原芷江某公司员工。2013年12月11日上午,田某要用公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填用车申请单,田某认为受到他人刁难,一气之下将公司伸缩门显示屏、考勤器、两辆越野车后档和侧挡玻璃、办公室的2台饮水机及6台电脑液晶显示器砸毁。经鉴定,被砸财物价值人民币13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