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蓝山查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烟草案 主销广州
2014-12-30 13:45:32
  
红网

永州新闻网12月30日报道 永州蓝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烟草案,三被告被重罚。

2012年农历8月份,被告人雷某华、廖某圣伙同龙某平(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出资,在蓝山县新圩镇大塘村红凉亭自然村一地名叫“猫仔扑老鼠”的山上、早禾乡尧仁村一废弃鞭炮厂等地,经营以烟梗生产劣质烟丝并销售的窝点。其中被告人雷某华负责烟梗的进货、烟丝的销售及账目管理;被告人廖某圣负责将切好的烟丝送往红凉亭烘干,然后将烘干的烟丝拉到龙某平父亲家存放;龙某平负责给炒烟丝窝点的工人做夜宵。

先由被告人雷某华、廖某圣在广州市白云区高某志(系雷某华的朋友)处以人民币5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切丝机、一台烟丝滚筒机、三台输送机,并由被告人高某志负责机械的安装及调试。机械安装调试好后,被告人雷某华通过朋友在贵州、云南等地购买烟梗三车,其中第一车约20吨,质量差,只付5000元运费;第二车在贵州检查站被查处;第三车21吨左右,付给邹良国货款39000元左右。尔后通过建在早禾乡尧仁村一废弃鞭炮厂的切烟丝窝点,将烟梗切成丝,然后通过建在红凉亭自然村山上的炒烟丝窝点,将烟梗切片烘干并销售给广州等地做假冒卷烟的老板,总共销售73800元(738包约11070千克,每包100元/30斤,即6.66元/千克)。

2013年6月27日凌晨,该烟丝生产窝点被蓝山县公安局捣毁,被告人廖某圣被抓获,在红凉亭自然村山上的炒烟丝窝点缴获烟丝烘干机组、切烟丝机组、发电机组、江淮货车、电子秤、烟梗5172.65千克等物;在龙某平父亲家中查获烟丝620包,净重8691.44千克。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别检验,该被查获的烟丝系劣质烟丝。尔后经蓝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查获的烟丝价值为人民币418232元、烟梗价值人民币26794元。查获的烟丝按被告人的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57885元。

蓝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华、廖某圣、高某志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雷某华、廖某圣在共同犯罪中,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高某志明知被告人雷某华、廖某圣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帮助提供机械设备,应当按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合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雷某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被告人廖某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被告人高某志犯非法经营罪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通讯员 周智勇 李权)

(原文标题:生产、销售伪劣烟草 三被告受审被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