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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小区物业费涨得太任性 居民有意见了
2015-01-15 10:06:23
  
红网

湘潭晚报1月15日报道 “我们小区的物业费每年都在涨。”1月13日,家住湘潭岳塘区芙蓉中路三湘鑫苑小区的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最近业主委员会又张贴了一张公告,今年1月开始上调物业费,由原来的0.6元/平方米涨至0.7元/平方米。虽然钱不多,但刘先生觉得调价不合理。

业主

物业费几乎每年都在涨

2007年,刘先生和妻子搬进了三湘鑫苑小区。前段时间,小区业主委员会张贴了一份公告,表示因为物价上涨,费用增加,经过全体业主大会协商通过,住宅物业管理费由原来的0.6元/平方米,上调至0.7元/平方米。

“2009年小区物业撤走后,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这几年小区的物业费几乎每年都在涨,由原来的0.4元/平方米上涨到了现在的0.7元/平方米。”刘先生算了一笔账,他家房子面积近140平方米,物业费上涨后每个月将多交14元,这一年下来将多交168元。

虽然钱不多,但他认为三湘鑫苑小区没有正规的物业公司,采取的是业主自治管理方式,管理费用应该相对比较低。“每年的物业管理费都有一到两万的结余,但几乎年年都还在涨价,让人难以接受。”

业主王先生同样觉得涨价不太合理。“要是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大多数人同意涨价,我才同意交钱。”

而对于物业管理费上调,另一部分业主又表示支持。“现在人工工资、绿化、卫生等成本在逐渐提高,物业费上涨也是必然的。”

业委会

涨价已经过业主代表同意

“我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每年结余下来的钱都投入到了小区的公共和安全设施,并且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因为物价上涨,业委会张贴了上调物业管理费的公告,如果没有大部分的业主反对,公示期结束后就上调物业费。“目前已经过了公示期,期间我们只接到3位业主的反馈意见。”

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当天,我们咨询了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科长周云枫表示,当小区成立物业委员会后,物业收费如果在物价局规定的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价服务收费指导价(即多层1.2元/平方米,高层1.8元/平方米)范围内,则不需要物价部门进行审核。

同时,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物业费上调经过了业主委员会同意,公示期内反对意见没有超过三分之一或双方约定的人数比例,则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处理方式。(记者周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