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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村民未办证滥伐自家树 构成犯罪获刑
2015-01-20 15:01:29
  
红网

红网永州站1月20日讯 日前,由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滥伐林木罪一案得到有罪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陈某在法庭上对砍树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提出辩解,辩称其砍的树是自己家种的,不应受法律惩处。

2013年12月,被告人陈某为筹集修路资金,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便雇请人员砍伐了自家责任山上的人工杉木林,蓄积54.8立方米,材积33.9立方米。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等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构成滥伐林木罪,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张健 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