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信息报1月9日报道 近日,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结伙专门抢劫的士司机的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12月底,被告人刘某、徐某多次以“去某地接人”、“送自己去某地”的名义将出租车骗至偏僻地点后,采取胁迫、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劫取司机财物。自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1月,被告人刘某、徐某先后在华容、南县、岳阳市作案6次,抢得出租车司机手机5部,现金2500余元。
法院说法:刘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的士司机朋友在从业中,要加强防范意识,特别是对两人以上的男子租车下乡甚至到一些十分偏僻的地方,要提高警惕,以防不法之徒恶行得逞。(记者 段佳通讯员 胡四清 肖树平)